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创新永无止境。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我们正在践行和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凸显出越来越明显的制度绩效,完全可以成为全球范围内特别是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创新的成功范例。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并为之付诸更多的努力。
强化学习借鉴。从全球经验看,随着现代农业科技应用,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提升农业竞争力,扩张土地经营规模是共同取向。无论是资源禀赋丰富的美欧国家,抑或是资源禀赋相对稀缺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在各自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权利在不同主体间不断细分,并由不同主体分享是普遍现象,特别是赋予使用权物权性质是共同经验。美欧日韩等国租地农场越来越多,通过租佃获得的经营权可以转让、抵押、再出租,产权关系由“重所有”到“重使用”转变,这对提高农地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率无疑是成功的举措,也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借鉴,从中获取于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有用经验。
强化模式总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多元主体经营在中国有着丰富的实践模式。从最基本的表现看,有通过将经营权完全流转给第三方的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形成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也有将经营权让渡于第三方共同分享,生产环节全部或部分委托生产性服务组织,形成的托管半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模式。无论哪种方式,都表现出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有利于科技成果应用、规避农业风险、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效益、促进竞争力提升的制度绩效,四川农业共营制、安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湖北沙洋模式等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互换产生的土地经营模式,内生着丰富的承包经营权分解的制度内涵,是需要认真总结推广的。
强化顶层设计。土地制度创新一直在中国农村改革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如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并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制度创新范例的道路,需要在理念、制度、政策三个层面强化顶层设计。既要有原则底线,也要有制度设计,不仅要考虑改革的总体目标,同时要规划具体的实施路径。基本思路是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公有制基础,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以及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承包农户如何退出承包地等重大问题。同时,秉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依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劳动力转移情况和农业生产条件等多重因素,积极探索经营权流转的多种形式。在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探索无止境,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